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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尊敬的客户及订舱代理,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3]37号》文)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为配合上述规定,我司将自2013年8月1日(按开票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收取的所有海运费和其他费用相应按6%加收增值税(如另有附加税,还需加收相应的附加税)。
具体实施细则我公司将尽快另行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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